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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5-28 平安康巴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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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巴什警方依法处置一起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件

2017年5月27日,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果断处置一起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件,有力的维护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和信访秩序。

经查,2017年5月25日至27日,60余名未安置大中专毕业生被别有用心之人煽动,未经批准连续三日在康巴什区成吉思汗广场聚集,采取长时间滞留、呼喊口号等方式非法聚集,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,其中刘某、乔某带头呼喊口号。

康巴什公安分局现场处置民警经多次对非法集会人员进行劝阻、教育和批评警告无效后,果断处置,命令其解散,对拒不听从命令的人员采取了强行驱散措施,并依法传唤了10名拒不服从违法人员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。经查刘某、乔某等人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,已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(一)项之规定,康巴什公安分局依法给予直接责任人刘某、乔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,对其他5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者给予行政警告的处罚,另有2名涉案人员移交达旗公安局。

警方提示公民应当文明、理性表达诉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集会、游行、示威应该严格依法开展:

一、公民行使集会、游行、示威权利,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许可。

二、对非法集会、游行、示威活动,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命令解散,拒不解散的,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必要的手段强行驱散,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。对举行非法集会、游行、示威活动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借机进行打砸等违法犯罪的人员,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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